民警从涉嫌贩毒的张春良暂住地起获451克毒品。昨天,他在市二中院受审,当庭翻供否认贩毒,称是自己吸食的。
检方指控,2012年,张春良多次在通州区向蔡某等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,并将大量待卖毒品放置在其暂住地。2012年11月5日,警方相继从蔡某身上、张春良暂住地起获上述毒品甲基苯丙胺36.46克、451.98克(含量53.6%)。
检方认为,张春良涉嫌贩卖毒品罪。张春良当庭不认罪,“我没有贩卖过毒品,都是我自己吸食的。”张春良说,案发前,他到四川找毒贩谢某买毒品,当时谢某给了他500克冰毒,其中100克是他买的,另外400克是替谢某保管,准备交给一个叫五哥的人。张春良说,自己给过蔡某毒品,从未贩毒。
公诉人认为,400克的毒品价值近10万元,张春良对五哥的情况一无所知,称替谢某保管不可信。公诉人还出示了张春良的口供,他曾供认自己贩卖毒品给蔡某。对此,张春良称自己被诱供。
张春良的辩护人提醒张在回答问题时考虑清楚,“会见时你的回答和你今天的说法差别太大了。”但张春良仍坚称自己在法庭上说的是真话。
此案没有当庭宣判。(记者 裴晓兰) 标签:张春良 蔡某 谢某 暂住地 毒品